
粵港澳大灣區文藝協會

比賽章程
比賽形式
主題:只限素描,主題不限
參賽者可以自由選擇他們希望表達的主題,鼓勵創造性和個人風格的展示。
參賽者需於畫紙上進行素描,尺寸不少於A4,不接受電腦繪圖或數位藝術作品。
評分標準:
素描及構圖技巧
線條表現
光影效果
獨特創意性
比賽獎項:
每組最高分的三位分別為冠軍、亞軍及季軍
金獎:90分或以上
銀獎:80分或以上
銅獎:70分或以上
優異獎或良好獎:60分或以上
(每組最多 10人)
即使作品未獲得任何獎項都可以申請參與獎狀
冠軍、亞軍、季軍、金/銀/銅及優異獎的得獎者可申請訂制印有參賽者名稱的精製獎項
(獎狀 $250,獎牌 $250,獎盃 $300, 獎狀+獎牌+獎盃 $350)
*所有獎項會在獎項截止申請日期後8個星期內郵遞到付寄出
導師獎項:
-活躍藝術指導獎(金/銀/銅獎):
任何教學團體或導師邀請四位(銅獎)/七位(銀獎)/十位(金獎)或以上學生參與各組別賽事
- 模範藝術導師大獎:
專業導師邀請七位或以上學生參與各組別賽事及過半學生都能夠得到優異獎或以上
- 模範藝術教育大獎:
教學團體/學校邀請七位或以上學生參與各組別賽事及過半學生都能夠得到優異獎或以上
比賽細則及聲明:
1.所有參賽者作品必須於截止前上傳作品,逾期遞交作品將不獲接納。
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的作品,不得使用他人的作品參賽。
3.凡參賽者提交參賽作品,即表示同意本機構將參賽作品及資料編輯、 複製、存檔、傳輸、發布、宣傳、展覽及印刷,而無需事先徵求參賽者同意及支付任何費用,並保存採用作品之最終決定權。
4.所有參賽作品會被審查,不可包含涉及色情、暴力、政治、不良意識或商業宣傳等成份,否則會取消其參賽資格而無需另行通知。
5.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只作本機構比賽聯絡及發放資訊之用途。
6.所有參賽作品及費用一經遞交,概不發還。
7.請確保參賽者之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本機構概不負責。
8.評審結果以評審委員會之決定為準,參賽者須遵從本機構及評審委員會之決定,不得異議。
9.本機構有權保留修訂比賽規則、終止或取消參賽者資格權利,而無需另行通知。
10.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所有比賽規則及細則,提交參賽表格、作品或付款即表示同意及清楚本機構的比賽細則及聲明。
11.如有任何爭議,本機構保留最後權利。